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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四瓣花为公共纹饰,LV一审败诉

2026-08-23

路易威登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行政裁定提起诉讼,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得出一审结论:法院全部驳回了LV的诉求。裁判书认定,LV主张专有的“四瓣花”图形并非其独创,而是源自中国延续千年的宝相花与柿蒂纹等传统纹样,属于全民共享的文化符号,不符合商标法要求的独创性与可垄断性,不能被某一商业主体私有化占有。

纠纷起于广东汕头一位个体经营者对一枚圆形边框内由四组镜像对称纹样构成的四叶式图形申请用于皮具类商标。LV在异议程序中主张该标识会与其经典花纹造成视觉混淆,遂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双方在构图逻辑、线条走向、比例及整体观感上存在显著差异,普通消费者在通常注意程度下可予以区分,因而维持了该注册的有效性。LV对该决定不服,进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局方裁定。此次诉讼不是一般民事侵权案,而是对行政机关履职决定的司法复核,商标注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

庭审公开审理时吸引大量关注,舆论聚焦于跨国奢侈品牌与监管机构的正面交锋以及可能释放的制度信号。法院在判决中将讨论提升至文化归属与公共遗产的层面,指出所谓四瓣结构并非现代发明,而是深植于中国古代装饰传统。类似纹样可见于敦煌壁画、唐宋织物、宋瓷枕以及明清建筑彩绘等多种历史载体,历经演变已成为民族集体记忆中的视觉元素。基于其公共属性,法院认为此类传统图式不宜被单一市场主体以商标形式圈定为专属权利,也不应成为压制同行或限制中小经营者正常表达的工具。 龙8头号玩家国际

判决同时明确,企业可为特定的尺寸、色彩、工艺处理、排列密度等完整视觉体系申请保护,但不能将“四瓣对称花”这一基本造型范式整体据为私有,更不能对所有采用相似结构的民间创作一概认定侵权。判决还指出,公众长期误把某些对称花形视为LV原创,事实上类似构图早在北朝、唐代乃至更早的汉代文饰中就已有雏形与成熟应用。

本案并非孤立事件。公开资料显示,这是LV第六次就同类争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此前数次案件判决各异,有的被支持并要求重审,有的被驳回。与此同时,LV在中国针对商标纠纷的诉讼极为频繁,近年涉案量级大,涉及新式茶饮、进口葡萄酒、轻奢珠宝、眼镜及家居等多个领域,甚至有小吃摊因墙面残留花纹被起诉。引发广泛讨论的“茉莉奶白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茶饮品牌的四叶图形构成侵权,判赔人民币1030万元并登报道歉,二审尚在进行,该案已促使不少本土品牌调整视觉设计以规避法律风险。

公众对奢侈品牌维权的态度出现明显变化。虽然打击假冒伪劣仍被广泛支持,但当维权对象扩展到使用传统纹样的本土商家或依法注册的个体标识时,社会同情度下降。许多人能理解保护原创设计,但难以接受将属于公共文化遗产的图案被个别企业独占。若传统纹饰被大量纳入商标权利范围,设计生态可能受到抑制,创作与创新空间亦将受限。 龙8头号玩家国际

值得注意的是,LV在华市场也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实体店面出现撤出迹象。此时品牌仍在法律层面大量投入维权事务,容易被解读为在强化法律攻防的同时忽视经营与消费者关系的维护。法律上的胜诉或败诉固然关键,但公众认知与市场表现同样会对品牌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